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發生的全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有關情況、按稅收規定可扣除額、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及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等。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本年度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填報納稅人本期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
2.第2行“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填報稅收規定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3.第3行“本年度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根據本表第1行和第2行計算填報,第3行=1行-2行。
4.第4行“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
一般企業:填報附表一(1)第1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數額;
金融企業:填報附表一(2)第1行“營業收入”+第38行“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的收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
5.第5行“稅收規定的扣除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規定的扣除率。
6.第6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根據本表計算結果填報,第6行=第4×5行。
7.第7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納稅調整額”:根據本表計算結果填報。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小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額時,本行=第2行;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大于本年扣除限額時,本行=第1-6行。
8.第8行“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大于本年扣除限額時,直接將差額填入本行;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小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額時,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填報以前年度發生的、允許稅前扣除但未扣除,需要結轉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0.第10行“減: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根據本表計算結果填報,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大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額時,本行=0。當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小于本年扣除限額時,其差額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直接將差額填入本行;其差額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本行=第9行。
11.第11行“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根據本表計算結果填報,本行=第8+9-10行。
四、表間關系
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
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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