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輔導期要注意的事項: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小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其*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其*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ㄈ┢髽I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未預繳*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
。ㄋ模⿲γ吭碌谝淮晤I購的專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供應數量。
。ㄎ澹⿲γ吭伦詈笠淮晤I購的專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抵扣聯、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以及貨物運輸*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ㄆ撸┢髽I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如預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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