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操作指南
1、提交年度報告時間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辦理程序
網上申報 →→ 下載已預審通過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 →→ 備齊有關文件,到屬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 → 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出具《收到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通知書》
3、提交資料要求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
(2)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4)提交外國(地區)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或有權機構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的,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并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香港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應當經當地中國委托公證人的公證,并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澳門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司法部派駐當地的機構簽章轉遞;臺灣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應通過海峽兩岸關系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依據《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實施辦法》出具公證文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收費標準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收費。
東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操作指南.doc
東莞市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doc
東莞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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